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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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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艺术类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以及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完善专业考试方式

3.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在现行省级统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以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在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三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向考点所在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

5.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6.严格控制校考范围。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三)完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

7.完善招生投档录取办法。2024年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照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顺序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3个批次,且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进行招生计划编制和投档录取。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与省级统考的对应关系,可查看招生高校公布的相关信息,分数线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对应省级统考执行(如招生高校直接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在我省投档范围内,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将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5%划定;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0%划定;音乐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5%划定;舞蹈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0%划定。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专业),将依据文化总成绩(不分首选科目)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进行投档,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强化监督管理

9.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的衔接,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贵州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监督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2.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及时、准确在官方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招生考试院要在官方渠道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3.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共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规定,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稳步有序推进。省招生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断规范省级统考的组织,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各高校要结合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合理设置艺术类专业,科学安排艺术类招生培养规模,全面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接受艺术教育,整体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纠正学生、家长以参加艺术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考升学捷径的功利化思想。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来源 |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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