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领导机构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二等奖及以上。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招收专业为:生物科学、生物育种科学,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省(区、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4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1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我校强基计划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报名考生于6月10日-6月20日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高考成绩公布后不得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的考核。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6月27日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公布入围高校考核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投);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五)高校考核方式
7月1日-7月2日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笔试满分为50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学潜质等方面,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参考材料。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满分为50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高校考核成绩×(当地高考满分值/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最高成绩作为理科综合的成绩。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依托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的师资力量,从本科开始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学生采用八年本硕博衔接培养。本科培养和研究生培养打通,从第四学年起开始修读研究生课程,同时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研究生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根据学生所选研究方向,达到毕业要求者获得相应学科学位。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强化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的过程性追踪,实施多阶段动态调整机制。阶段考核不合格者,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产生的空额从校内择优补入。考核合格者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三)激励机制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在读阶段开展自主科研创新项目、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强基计划学生。强基计划学生研究生阶段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
(四)育人平台
依托未来技术学院,对接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为学生打造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育人高地。在全校范围内聘请院士、相关领域杰出人才组成“百人导师团”,从思想引领、专业指导、学术引导、答疑解惑等各方面给予强基计划学生全面指导。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10-62736994。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招生咨询邮箱:zsb@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wzs.ca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领导机构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二等奖及以上。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招收专业为:生物科学、生物育种科学,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省(区、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4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1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我校强基计划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报名考生于6月10日-6月20日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高考成绩公布后不得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的考核。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6月27日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公布入围高校考核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投);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五)高校考核方式
7月1日-7月2日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笔试满分为50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学潜质等方面,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参考材料。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满分为50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高校考核成绩×(当地高考满分值/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最高成绩作为理科综合的成绩。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依托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的师资力量,从本科开始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学生采用八年本硕博衔接培养。本科培养和研究生培养打通,从第四学年起开始修读研究生课程,同时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研究生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根据学生所选研究方向,达到毕业要求者获得相应学科学位。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强化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的过程性追踪,实施多阶段动态调整机制。阶段考核不合格者,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产生的空额从校内择优补入。考核合格者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三)激励机制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在读阶段开展自主科研创新项目、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强基计划学生。强基计划学生研究生阶段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
(四)育人平台
依托未来技术学院,对接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为学生打造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育人高地。在全校范围内聘请院士、相关领域杰出人才组成“百人导师团”,从思想引领、专业指导、学术引导、答疑解惑等各方面给予强基计划学生全面指导。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10-62736994。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招生咨询邮箱:zsb@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wzs.ca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