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和招生高校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领导,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各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各考点高校要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防疫工作方案。要对考试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备用隔离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力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按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评委工作情况,确保考评过程可追溯;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严密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考试操作流程,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优化考点考场设置,加强考试服务工作,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切实改善考试环境,确保考点考场秩序井然。各考点高校要严格遴选评委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上岗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成绩信息管理和复核,确保成绩记录、评卷统分规范准确。
五、强化宣传服务工作
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畅通信息发布、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纪律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凡在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代考替考、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类专业考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参与作弊,失职渎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转载自贵州省招生考试院